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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十二 申诉——申诉与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指南
时间:2006-9-7 15:51:13    浏览
 

  一、申诉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刑事申诉由原审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

  3、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出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一式三份。

  申诉期间不停止已发生法律效力制决、裁定的执行。

  4、如何写申诉状

  (1)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诉人是刑事在押犯,应写明现押处所,如果申诉人在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同被告人的关系。

  (2)写明不服何法院的何号判决或裁定并提供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

  (3)写明申诉的事实及理由。对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认为确有错误的,要用事实说明,并提供能够说明申诉事实的证据,所列事实要求真实、准确。对原判决、裁定认为适用法律不当或认为案件性质认定错误,或认为量刑畸轻畸重或认为原告严重违反诉讼等等,均应在申诉状中明确说明,并充分阐述理由。

  (4)如果是别人代书的,应写明代书人的单位和代书人姓名。

  (5)如果有新的证据,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或书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商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行政裁判,认为有错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三、申诉受案

  1、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不服法院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裁定的案件。

  3、另有规定的其它案件。

  四、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有 :

  1、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无主体资格的;

  2、对法院一审撤诉的裁定不服的;

  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诉再审的;

  4、自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已超过二年的;

  五、申诉符合的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本院受理的申诉案件范围:

  4、未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再审的时效。

  六、申请再审符合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申诉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诉状;

  2、一、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审调解书;

  3、公民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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