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沈阳交通事故法律网查看更多相关信息
好心借车出事故 法院判令连带赔
时间:2008-9-28 12:15:06    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邓某赔偿原告罗某各项损失的70%,即12519元;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5月4日,被告邓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原告罗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与被告邓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1788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邓某无证驾驶车辆上路,未确保安全行驶,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原告罗某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遵循右侧通行原则,应负次要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等项目,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邓某应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未将自己的车辆管理好,擅自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女儿车祸身亡 父母状告肇事女婿要求赔偿
相关文章
 
> 相关评论:
 
 
> 我来说两句:
发表评论时您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6016678号 版权所有:沈阳交通事故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