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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06-9-5 17:02:37    浏览
 
2006年1月有日后发生且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以下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263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965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590元;

5、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4832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15元。

6、国有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6320元;

采掘业每年为28542元;

制造业每年为19152元;

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45308元;

建筑业每年为27265元;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每年为2977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36046元;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1464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4735元;

金融业每年为46159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0143元;

租赁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194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3379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1882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每年为12673元;

教育每年为24714元;

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5501元;

文化体育娱乐业每年为26020元;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每年为26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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