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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件
甘公交〔2007〕73号
关于下发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920.5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134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974.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855.49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7246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0967元/年 (二)采矿业 21016元/年 (三)制造业 17053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526元/年 (五)建筑业 1064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893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6866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10792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11179元/年 (十)金融业 19826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12239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50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040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4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430元/年 (十六)教育 18997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491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064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824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本标准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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