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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快速快速道路交通事故办法
时间:2008-5-29 14:07:03    浏览
 

第十三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52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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