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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08-5-8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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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959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48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业 1793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621元/年
(十六)教育 22872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业 20175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业 20436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696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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