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时至事 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 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 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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