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车辆委托外地检验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事流程:
1、检测科窗口审核所提交的手续,核查车辆有无违法行为;
2、符合规定的,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并在行驶证副页上加盖委托检验业务专用章;
4、车辆在外地检验合格后,由外地车管所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原件寄回我所或由代办人送交我所归档。
二、外地车辆委托本地检验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副页盖有委托检验业务专用章);
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4、经办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
(二)办事流程:
1、检测科窗口审核所提交的手续,核查车辆有无违法行为,并与公安网进行比对;
2、车辆外检,对车辆进行唯一性认定;
3、交纳检测费,上线检车;
4、检测合格的,填写《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并加盖车管所公章,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邮寄到外地车管所;
注:大型载客汽车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