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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辆延缓报废手续须知
时间:2008-5-12 14:55:09    浏览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延缓报废审批表》;

3、《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办事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将车辆开至车管所车辆查验专用场地,领取并填写延缓报废申请表,同时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并将车架号拓印粘贴在该记录单的背面。

2、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粘贴有车架号拓印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申请延缓报废审批表》,到车管所办事大厅进行核档。

3、对核档无误的车辆,可持上述资料及车辆年度检验手续到于洪检测站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4、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延缓报废审批表》、业务流程记录单和年度检验要求的相关手续,到检测科办事大厅加盖“延缓报废专用章”,同时申请年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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