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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时间:2008-5-12 14:52:18    浏览
 

必备手续

1、填写完整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注销条件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三个工作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注销规定

对符合注销条件,而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注:以上业务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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